局長信箱

親愛的民眾您好:

感謝您對園區的關心與支持,為提升本局處理局長信箱之品質,請您就來信內容先行檢視是否有下列情形並瞭解本局相對處置方式。

1.依據「行政程序法」第168條之規定,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、行政法令之查詢、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權益之維護,得向主管機關陳情。為迅速回應您的建言或投訴事項,若與本局無關之投書、謾罵、人身攻擊、商業廣告等,本局將依同法第173條規定,不予處理。

2.為確認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或填寫錯誤,確保可收到本局陳情案件處理通知,請在填寫「電子郵件」後點選「寄送驗證碼」按鈕,本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「局長信箱-請回填驗證碼」至您填寫之電子郵件信箱,請於收到「局長信箱-請回填驗證碼」後複製信件內的驗證碼,貼上至表單中的驗證碼欄位,於點選「確定送出」按鈕並通過電子郵件驗證後,本局將儘速處理您的陳情案件,若未通過前述電子信箱驗證程序,將不予受理,敬請見諒。如您未收到「局長信箱-請回填驗證碼」,請確認您的信箱是否正確填寫,或至您的「垃圾郵件匣」查看。

3.除涉及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權益維護之案件外,為維護您的權益,請您務必於資料中填具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,俾利本局依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」第14條規定處理。

4.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,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;如因公務需要,例如來信內容涉及其他機關權責業務,將轉請主管機關處理並逕行回覆,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(如姓名、電話、電子郵件等),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機關。

5.如您所提檢舉內容、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,請您改以書面郵寄至本局(地址:407726台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),並請加註「保密」字樣。

當您收到處理結果後,可於隨信附上之滿意度調查表填寫對該項回信處理的滿意程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