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輸入許可證(包括更改內容及自課稅區輸入)

  1. 自國外輸入物資時。
  2. 自課稅區輸入物資得逕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,惟自保稅倉庫輸入貨品,且該貨品未辦理自國外輸入簽證者應向管理局申請輸入准許證。

  1. 自國外輸入之貨品,經經濟部規定須申請簽發輸入許可證者。
  2. 本項作業得利用園區通關自動化系統以電腦連線方式申辦。

  1. 自國外輸入物資時應檢附:
    1. 輸入許可證申請書。
    2. 印有報價人抬頭之賣方報價單一份,如係由國內廠商就地代理報價,應另檢送國外原供應商委託或授權代理報價之證明文件。
    3. 其他依規定應行附繳之文件。
  2. 修改許可證時應檢附申請書、註明修改項目等。

工商組 外貿保稅科
邱小姐(ext:7811) 陳小姐(ext:7812) 陳小姐(ext:7817) 吳小姐(ext:7818)

Q:何時須簽發輸入許可證?
A: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應申請簽證之貨品。

維護組室:工商組 外貿保稅科 更新日期:2022/01/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