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12月14日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法制、科技及資
訊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上,國科會副主委戴謙代表簡報
《組織法草案》的目的與內容,透過中科創立意義與努
力成就,不僅具體展現中科的使命,更提綱挈領地勾勒
出台灣實現「綠色矽島」的願景。茲引全文如下:
壹﹑立法目的
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之開發,乃肇始於民國89年5月總
統宣示,在中部地區開發第三個科學工業園區,落實綠
色矽島的政策走向;同時,地方政府亦深切期望引進高
科技產業,以帶動地方產業發展與技術水準。爰此,民
國90年9月間,行政院國科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即於中
部區域各縣市展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候選地點之探勘及
評選作業,並勘定以台中縣市政府及雲林縣政府分別提
具之兩處用地,作為設置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之用地,其
中,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橫跨台中縣、市轄區土
地,其開發目標在充分利用大台中地區既有交通、生活
服務及產業發展基礎,創造中部地區高科技產業發展核
心,進而達成台灣地區產業升級之願景。
由於台中科學工業園區擁有良好之科技發展及產業營
運條件,甫自進行招商作業以來,國際及國內科技大廠
紛紛表達高度之進駐意願。是以,對於促進我國經濟發
展及國內廠商根留台灣有實質助益;茲因廠商進駐需求
不斷增加,而可供設廠之園區事業專用區用地有限之狀
況下,陸續經行政院核定一、二、三期之開發,總面積
近八百公頃。
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掛牌成立後,積極進行
投資引進及推動區內各項公共工程開發建設工作,目前
為止已核准83家廠商,總投資金額已達1兆5千8百餘億
元,94年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營業額業已達609億元,95年
全年營業額並預計可達1,700億元,對我國經濟發展顯
有助益,亦對建立中部科技產業群聚效應極具有指標作
用。
茲因現階段國內經濟持續成長,高科技產業前景樂
觀,國際與國內科技大廠投資需求意願方熾,為發展中
部地區產業,促進國家經濟發展,提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
開發籌備處服務效能,實有成立管理局之迫切需要性。
貳﹑本法草案重點內容
為利中部科學工業園區業務發展,以提升行政服務效
能,爰依據「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」第五條第二
項規定:「各園區管理局之組織,均另以法律定之。」,
擬具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
組織法」草案,其要點如下:
一、本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。(草案第一條)
二、本局之權限職掌。(草案第二條)
三、本局首長、副首長、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。
(草案第三條及第四條)
四、本局人員之官等職等及人員,授權另定編制表。
(草案第五條)
五、本法施行日期。(草案第六條)
參、結語
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
組織法》草案係參酌我國政治、經濟、社會、環境等因
素,並考量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現狀與需求後研擬。
如能完成立法程序,就對該園區開發將有實質助益,可
發展國家經濟,實現綠色矽島,並將新竹科學工業園
區、南部科學工業園區,連接成台灣西部科技走廊,為
我國經濟建設締造新的里程碑。期盼各位委員能本諸對
我國科技產業發展一貫的重視與支持,惠予審議通過此
項組織法草案。」 |